來源 CTF LIFE
周大福人壽邁向40周年 推出“匠心-傳承”儲蓄壽險計劃 2
– 市場首創“財富躍進選項” 開創保險新價值
新創建集團執行董事兼聯席行政總裁﹑周大福人壽非執行董事鄭志明 (右三),新創建集團執行董事
兼聯席行政總裁、周大福人壽非執行董事何智恆 (左二)、周大福壽行政總裁葉文傑(中),聯同
一眾管理層為周大福人壽”開創保險新價值”暨邁向40周年慶祝晚宴主持啟動儀式。
香港, 2024年10月3日 – (亞太商訊) – 周大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周大福人壽”)日前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開創保險新價值”暨邁向40周年慶祝晚宴。為進一步發揚周大福人壽多年來為客戶提供個人化匠心規劃、終身保障及優質體驗的價值,公司即日宣布推出”匠心•傳承”儲蓄壽險計劃 2,以更快更高的預期回報、更強的自主性及更大的傳承優勢,助力客戶掌握豐盛人生。
周大福人壽”開創保險新價值”暨邁向40周年慶祝晚宴由新創建集團執行董事兼聯席行政總裁﹑周大福人壽非執行董事鄭志明,新創建集團執行董事兼聯席行政總裁、周大福人壽非執行董事何智恆,周大福人壽行政總裁葉文傑,聯同周大福人壽一眾管理層為慶祝晚會揭開序幕。唱作歌星林奕匡及黃妍獻唱,著名藝人陳慧琳擔任壓軸表演嘉賓。
為加強品牌宣傳,周大福人壽除了在高踞港島的中糧大廈頂層LED 屏幕及銅鑼灣遊艇會大型戶外廣告展示”周大福人壽”全新名字外,更額外於5大商廈增設廣告燈牌以慶賀周大福人壽邁向40周年,包括遠東金融中心、夏愨大廈、信和財務大廈、華懋世紀廣場及 V Point。
周大福人壽行政總裁葉文傑表示:”周大福人壽在2024年開啟新里程,並昂首邁向40周年。多年來我們與香港共同跨越挑戰,把握機遇,成就飛躍式發展。展望未來,我們將進一步緊扣周大福集團多元業務體系的雄厚資源、財務實力及環球投資布局,不斷擴大服務網絡,優化產品及服務。我們立足香港,放眼中國及其他亞洲市場,為客戶持續開創保險新價值。”
“匠心•傳承”儲蓄壽險計劃 2助力靈活理財
為慶賀邁向40周年及滿足客戶人生不同階段的財務需要,周大福人壽延續”匠心•傳承”儲蓄壽險計劃(”匠心1″)的成功,享譽推出”匠心•傳承”儲蓄壽險計劃 2(”匠心2″)。 新產品通過市場首創[1]的”財富躍進選項”2,允許客戶調整保單結構,以追求更高的回報,市場特有[1]的”財富增值調配選項”3,賦予客戶更大的自主權,配合人生不同階段風險承受程度實現財富的增值和傳承。此外,”匠心2″具有雙傳承的特色,不僅令客戶可無限次轉換受保人4,更可設 2 名受益人,以作遺產規劃,延續保單,發揮更大的財富傳承作用。
周大福人壽首席產品總監關珮妍表示:”周大福人壽推出”匠心2″,以配合客戶在不同人生階段之理財需要,延續”匠心1″的貼心特點,以美元保單為例,”匠心2″提供更短的回本期、更高的預期回報及更大的自主性,全面加強提取優勢,讓客戶及時把握市場機遇,實現財富增值和傳承。”
“匠心2″的三大主要優勢
1. 回本期短、預期回報高及提取靈活
– 以5年保費繳付期5,客戶除可於第7個及第13個保單周年日達預期回本及保證回本,總保單價值更可於第17個保單周年日完結時,達已繳付保費總額超過200%。此外,”匠心2″的預期回報相較於”匠心1″更具優勢。
– 延續”匠心1″的優勢,”匠心2″提供的提取方案更靈活,滿足客戶人生階段的需要
2. 更強的自主性
– 市場首創[1]”財富躍進選項”2:客戶可於第10個及其後的保單周年日,申請行使一次市場首創[1]之”財富躍進選項”2,將保單內之金額組成部分#根據此選項下的長期目標資產配置重新釐定,以提升保單的預期回報。
–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3:此計劃特設”增進”、”均衡”及”保守”3個市場特有[1]的調配選項,客戶可於第10個保單周年日開始申請行使此選項,靈活挑選”穩健資產戶口”6的價值比例,貼合不同人生階段之需要 。相較於”匠心1″,客戶可申請行使此選項的時間提前了5年。
– 自由轉換保單貨幣:客戶可於第3個或其後任何一個保單周年日行使”貨幣轉換選項”,將基本計劃的保單貨幣轉換至一個不同的貨幣(美元、港元、人民幣、英鎊、歐元、新加坡元、澳元或加元),配合其環球理財需要。
– “保單分拆選項”7:第5個保單年度完結或保費繳付年期完結後起(以較遲者),客戶可將現有保單的基本計劃的部分投保單位分配至一份獨立的”分拆保單”,即一變二,再二變四,如此類推,靈活規劃資產。
– 保費假期8長達四年:客戶可早至第2個保單周年日起申請長達四年的保費假期,暫緩繳交保費,以彈性處理突發事項或應付短期需要,而毋須擔心保單即時失效及失去原有的保障。
3. 更大的傳承優勢
– 保單雙傳承方案:客戶可於第6個保單周月日起無限次轉換受保人4,而保障期亦會調整至新受保人(”轉換新受保人”)128歲,讓保單可以享有充足的財富增值期。此外,”保單延續選項”9令保單持有人可訂明最多兩位指定受益人及支付予每位受益人的身故收益比例,於受保人身故時,受益人將成為延續新受保人,配合客戶財富傳承所需。
– 自訂身故賠償支付選項 : 保單持有人可選擇於指定年期或於受益人指定的年歲開始支付身故賠償予受益人,讓受益人獲得最合適的安排,給摯愛安心規劃未來,讓愛一直延續下去。
– 保費豁免保障10:倘若遇特定不幸事故,計劃提供”保費豁免保障”及”付款人保費豁免保障”,以確保累積的財富不受影響並確保孩子的將來更有保障。
為支持客戶更輕鬆實現理財計劃,客戶只需投保指定保費金額,即可獲享高達26%首年保費回贈11,若以一筆過形式清繳全期應繳保費,預繳保費更可獲全期特高保證高達5%年利率優惠12,讓客戶以更低廉的成本開展理財及保障方案。
#組成部分指基本計劃的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和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
註:
1.”市場特有”及”市場首創”之計劃特點為比較香港主要人壽保險公司同類主要儲蓄壽險產品後所得出之結果,截至2024年9月26日。
2. 於第10個保單周年日及其後的保單周年日前或之後的30日內,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客戶可行使財富躍進選項並根據新的長期目標資產配置重新釐定基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和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 至其他預設的程度(由本公司釐定並於批註及新保單資料說明中闡述),而毋須提供任何可保證明,惟須符合下述條件:(i) 所有到期及應繳保費必須已經全數付清及任何欠款必須已經全數清還;(ii) 於要求行使此選項時,在本保單的基本計划下沒有生效中之保費假期、任何處理中之行使保單分拆選項、貨幣轉換選項、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或轉換受保人選項之申請及任何處理中的索償;(iii) 申請一經遞交後則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及(iv) 此選項於本保單下只能行使一次。於財富躍進選項生效後,(i) 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和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將按本公司唯一的酌情權作出調整,惟保單之投保單位維持不變。而將來的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和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亦會相應被釐定;(ii)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將重新設定為”增進”(即穩健資產戶口之分配比例及價值為零);(iii) 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在本保單下所有附加保單(如有)及附加契約(如有)將於更改後繼續生效;(iv)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益人、保單持有人、後補保單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單貨幣、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期及保單年度將會維持不變;及(v)除另行指明外,過往於本保單的基本計划下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及保單延續選項亦維持不變。如財富躍進選項及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於同一個保單周年日被選擇,財富躍進選項將被行使,而已選擇的財富增值調配選項則被即時自動撤銷,保單持有人可於下一個保單周年日重新選擇財富增值調配選項。由於新的長期目標資產配置之股權類型資產較高,行使財富躍進選項後的保證現金價值或有機會下調,風險或相對有機會增加。如有疑問,客戶可向理財顧問了解更多或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財富躍進選項之詳情。
3.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及其分配比例
“穩健資產戶口分配比例”=”穩健資產戶口”價值 ÷ (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 + 穩健資產戶口價值之總額) x 100%
於第10個保單周年日及其後的保單周年日前或之後的30日內,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客戶可行使財富增值調配選項以達至所選擇之調配選項的相應穩健資產戶口分配比例,惟須符合下述條件:(i)申請之調配選項必須不同於保單之基本計劃的預設調配選項(適用於首次行使此選項)或就我們記錄所示之最新調配選項(適用於非首次行使此選項的情況);(ii)除首次行使此選項外,其後每次申請的轉移日期與先前一次行使財富增值調配選項的轉移日期必須相隔不少於1年;(iii)欠款必須已經全數清還。財富增值調配選項一旦行使,我們將根據為行使此選項而改變的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以我們決定的比率相應地調整任何將來的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及面值。我們將於批准申請後,釐定緊接該次財富增值調配選項行使後之穩健資產戶口價值(“目標價值”)。目標價值相等於所選之調配選項的穩健資產戶口分配比例乘以以下之總和:(i)緊接該次行使前之穩健資產戶口累積價值(如有)(“現有價值”);及(ii)緊接該次行使前之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我們會於轉移日期將穩健資產戶口之餘額由現有價值調整至目標價值,其中:在現有價值低於目標價值的情況下,不足的差額將以轉移最新之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至穩健資產戶口用作填補;或在現有價值高於目標價值的情況下,穩健資產戶口中剩餘的差額將轉為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財富躍進選項及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於同一個保單周年日被選擇,財富躍進選項將被行使,而已選擇的財富增值調配選項則被即時自動撤銷。保單持有人可於下一個保單周年日重新選擇財富增值調配選項。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財富增值調配選項之詳情。
4. 轉換受保人須符合指定條件和當時的行政規定。投保單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之面值(如有)、終期分紅之面值(如有)、任何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保單日期及保單年度將在轉換受保人生效日期當日保持不變,而期滿日將更改為轉換新受保人128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周年日(以適用者為準)。轉換新受保人的年歲於申請轉換受保人時須為64歲(上一次生日年齡)或以下;轉換受保人必須獲得保單持有人、准新受保人以及承讓人(如有)同意,而新舊受保人必須於轉換受保人時仍然在生及保單仍然有效時作出申請,並需提供令我們滿意之准新受保人的可保證明。我們在轉換受保人生效日期當日起將停止為於我們記錄中的首名受保人或之前的受保人(如適用及視乎個別情況而定)提供任何保障。所有附加保障將在轉換受保人生效日期當日終止。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轉換受保人選項之詳情。
5. 以5年保費繳付期,年繳保費10萬美元,已繳付保費總額50萬美元為例,並沒有行使任何保單選項。
6. 根據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條款所定的戶口,其長期目標資產配置為100%放於固定收入類別證券。穩健資產戶口之價值將會按我們不時公布的利率積存生息。穩健資產戶口之利率並非保證,並可能會在任何年度為0%。
7. 在計劃有效期內及受保人仍然生存期間,由第5個保單年度終結起 (適用於”匠心•傳承”儲蓄壽險計劃2(尊尚版))/在計劃有效期內及受保人仍然生存期間,由第5個保單年度終結後或保費繳付年期終結後起(以較遲者為準) (適用於”匠心•傳承”儲蓄壽險計劃2(優越版)),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客戶可行使保單分拆選項以建立一份獨立的保單(“分拆保單”),從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中分配某部分的投保單位至分拆保單而毋須提供可保證明,惟須符合下述條件:(i)於行使保單分拆選項(“分拆”)後,在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下各自的投保單位不可少於客戶提出要求當時我們所批准的最低投保單位金額;(ii)分拆保單之受保人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保人必須相同;(iii)於要求行使此選項時,在本保單的基本計划下沒有任何處理中之索償;(iv)保單分拆選項申請一經遞交後則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v)在我們批准客戶的要求前,任何欠款必須已經全數清還;及(vi)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保單分拆選項一次。於批准分拆後,(i)除另有說明,分拆保單之條款將會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相同;(ii)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投保單位、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將會按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的投保單位比例減少及分配至分拆保單。我們將按照客戶所分配的投保單位而釐定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之現時及將來之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和將來保費;(iii)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的已繳付保費總額將根據客戶所分配的投保單位調整,並用以計算身故賠償;(iv)在符合本公司的規則下,在本保單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將於分拆後繼續生效;(v)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益人、保單持有人、後補保單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單貨幣、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期及保單年度將會維持不變,而分拆保單亦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益人、保單持有人、後補保單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單貨幣、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期及保單年度相同;及(vi)除另行指明外,過往於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財富增值調配選項、財富躍進選項、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及保單延續選項亦適用於分拆保單。分拆保單只會在其保單條款及保單資料說明發出後生效。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單分拆選項之詳情。
8. 保費假期並不適用於2年保費繳付年期之保單,每次申請之保費假期必須為1年的倍數,直至達到可享的保費假期上限,保費假期只適用於基本計劃,並將會於下一個保單周年日起生效,但附加於此保單之附加保障將會同時被終止。我們將根據獲批準保費假期申請之年期以延遲保費期滿日及保費到期日。附加於此保單之附加保障可以於保費假期後重新申請,惟保費及批核將根據當時之投保申請為準。於保費假期期間,客戶毋須繳交基本計劃保費,而投保單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的復歸紅利之面值(如有)、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及基本計劃保障於保費假期期間將維持不變,惟於保費假期期間客戶從未作出部分退保。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並非保證。於保費假期期間,我們不會公布任何非保證復歸紅利之面值。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費假期之詳情。
9. 保單持有人可就保單延續選項於受保人身故前設定一或兩位指定受益人,並就保單延續選項訂明支付予每位受益人的身故收益比例,於受保人身故時,若保單持有人(仍在生)與受保人非同一人,受益人將成為延續新受保人;若保單持有人同時身故或保單持有人與受保人為同一人,受益人將成為新保單持有人及延續新受保人,以便在受保人身故後仍然維持本保單繼續生效,惟該受益人須符合當時公司的行政規定。如已行使保單延續選項,(i)而受保人身故前只有一位受益人且於受保人身故前已就該受益人選擇保單延續選項,於行使此選項後,投保單位、已繳付保費總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之面值(如有)、終期分紅之面值(如有)及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保單日期和保單年度將在保單延續生效日期當日維持不變,但保單的基本計劃之計劃期滿日將調整至延續新受保人128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周年日(以適用者為準);(ii)若受保人身故前已有多於一位受益人並於受保人身故前已為一或兩位受益人選擇保單延續選項,將於受保人身故後根據已指定的受益人數目建立一份或建立兩份本保單之基本計劃,而就每份新建立之基本計劃而言,相關的投保單位、已繳付保費總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相關之面值(如有)、終期分紅相關之面值(如有)及任何穩健資產戶口相關之累積價值(如有),將根據保單持有人就每位已選擇保單延續選項的受益人訂明之獲分配身故收益的比例而調整。相關的保單日期和保單年度將在保單延續生效日期當日維持不變,但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之相關的計劃期滿日將調整至每位延續新受保人128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周年日(以適用者為準),而退保款項會等於或低於行使前的身故賠償。如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已被選取予保單延續選項下的受益人,客戶需要為該受益人遞交任何保單延續選項書面申請前取消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安排。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將在保單延續生效日期當日終止。任何未被選為此保單延續選項下之受益人(如有)將根據保單持有人訂明的相關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支付身故賠償予每位受益人。如保單持有人同時選擇了保單延續選項及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保單延續選項將被自動行使(與訂立的先後次序不相關)。於行使”保單延續選項”後,保單持有人之前所選的保單延續選項及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會自動失效。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單延續選項之詳情。
10. 保費豁免保障有兩類安排:(i)”保費豁免保障”適用於受保人同時為保單持有人,於保單繕發或轉換受保人時最新之受保人須為18至60歲,並不幸在75歲前確診完全永久傷殘。(ii)”付款人保費豁免保障”適用於保單繕發或轉換受保人時,最新之受保人年齡為17歲或以下;於保單繕發或轉換保單持有人(包括後補保單持有人)時,最新之保單持有人(包括後補保單持有人)須年屆60歲或以下,並不幸在75歲前確診完全永久傷殘或身故。於保費豁免完結日(即保單繕發時所定之保費期滿日)或在我們豁免的基本計劃的保費總額達到有關最高保費豁免總金額(以每受保人計)(以較早者為準)後,保單持有人需繼續繳付剩餘的保費,否則保單會被執行自動保費貸款或失效。除前述的剩餘保費,在我們批准本保障的索賠前,如已繳付相關豁免保費期間的到期保費,我們會將該等保費全數退回(不設利息)。如因意外導致的事故可即時受到保障,而因疾病導致身故或確診完全永久傷殘須符合2年等候期。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費豁免保障”及”付款人保費豁免保障”之詳情。
重要提示:
– 本新聞稿乃資料摘要,僅供參考之用。”匠心•傳承”儲蓄壽險計劃2特設”優越版”及”尊尚版”。詳情請參閱有關產品小冊子、宣傳單張及保單文件。有關周大福人壽”匠心•傳承”儲蓄壽險計劃2詳情,均以保單合約之條款及細則作準。 `
– 本新聞稿的產品資料不包含”匠心•傳承”儲蓄壽險計劃2的完整條款,有關完整條款載於保單文件中。上述”匠心•傳承”儲蓄壽險計劃2可作為獨立保單而無須捆綁式地與其他種類的保險產品一併購買。敬請務須參閱有關”匠心•傳承”儲蓄壽險計劃2之主要產品推銷刊物、保單條款及由閣下的持牌保險中介人所陳述之說明文件以全面了解關於以上定義、收費、產品特點、不保事項及賠償給付條件等之詳情及完整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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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周大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周大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周大福人壽”)紮根香港近40年,為新創建集團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號:659)的全資附屬公司,也是香港最具規模的壽險公司之一。作為周大福企業成員,周大福人壽緊扣鄭氏家族(”周大福集團”或”集團”)多元業務體系的雄厚資源,致力為客戶及其摯愛家人於”生活、成長、健康、傳承”的人生旅程中,提供個人化的匠心規劃、終身保障及優質體驗。憑藉集團財務實力及環球投資布局,周大福人壽矢志成為大灣區領先的保險公司,持續開創保險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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